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宣導政治獻金法有關規定一、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宣導政治獻金法有關規定
一、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