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租賃站點皆採智慧電子樁方式建置,於各站點所劃設之「雲林縣公共自行車停車區」僅供本縣公共自行車停放,一般自行車請勿停放,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規定,處新台幣1200以下600以上罰緩,管制站點如附件。